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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疗法药
植物疗法药
Anonim

植物疗法,使用植物来源的药物治疗和预防疾病。植物疗法是一种基于科学的医学实践,因此有别于其他更传统的方法,例如医学草药学,后者依靠对草药的经验性认识,并且通常与传统知识相关。在对照临床试验或严格的生物医学研究中,通常未对中医师的方法进行评估,而对于特定的植物治疗制剂,存在大量的试验和药理研究。对植物治疗实践的此类证据的解释和接受程度各不相同。在一些国家,将植物治疗产品许可为药品被认为是足够的,而在其他国家,植物疗法被视为传统医学的一种形式。

有许多使用中的植物治疗制剂。例子包括从银杏叶(银杏叶)衍生的制剂,用于治疗一系列轻度认知障碍和某些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圣约翰草的地上部分(圣约翰草;贯叶连翘),通常用于治疗轻度至中度的抑郁症;紫锥菊(及其他紫锥菊)的气生部分和根,用于治疗和预防普通感冒和其他呼吸道疾病;和非洲恶魔爪的一部分(Harpagophytum procumbens),其根部用于治疗慢性下背部疼痛。

植物疗法的历史

植物疗法的概念起源于法国医生Henri Leclerc,他于1913年首次使用该术语,并于1922年首次出版了《植物疗法手册》(Précisdephytothérapie)的各种版本。 1934年,由英国草药和顺势疗法医生Eric Frederick William Powell引入。然而,直到很久以后,英语术语才得到广泛的认可。

1960年,德国草药学家和医师Rudolf Fritz Weiss出版了Lehrbuch der Phytotherapie(《草药》,1960年),该书成为有关该主题的权威德国教科书。该作品最初于1944年以另一种格式出版,名称为ÄrztlichenPraxis(“医学实践中基于植物的治疗科学”)的Die Pflanzenheilkunde。Leclerc和Weiss的方法都非常关注后来被称为循证医学的方法。

植物疗法历史上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是1987年由英国药学专家弗雷德·埃文斯(Fred Evans)编辑的植物疗法研究杂志的出现。1997年,在美国药理学家Varro Tyler的指导下出版了《理性植物疗法》一书。该作品是由Volker Schulz和RudolfHänsel撰写的德语书籍《理疗》的英文译本:RatgeberfürdieÄrztlichePraxis(1996年第三版)。

监管迷宫

与草药有关的各种治疗形式的术语仍然令人困惑。尽管许多人将具有明确用途的草药(一种基于科学和医学证据)视为植物治疗产品,但其他人则认为此类产品是食品补充剂。后者意味着基于草药的药物是未经证实的疗法,在某些国家,这种方式得到了治疗。例如,在美国,所有基于草药的产品都被归类为膳食补充剂。使事情变得复杂的是,草药疗法有时也被称为植物疗法,而草药疗法和植物疗法两者有时都被称为草药。同样,用于植物疗法和中草药的制剂可以称为草药或植物药。

植物疗法和草药疗法之间的混淆也反映在复杂的监管情况中,在该情况下,对可以指定或不能指定什么药物的评估差异很大。差异通常是由欧洲联盟等国家或地区实施的法律框架不同导致的。对于具有草药产品法律或法规的地方,存在对质量保证的特定要求。这些要求旨在通过供应和价值链(从植物的收集或野生制作(从大自然中收获)到最终产品的制造和推广)调节产品质量,从而为消费者提供相对较高的安全性。 。植物疗法中使用的产品通常通过常规方法在工业上生产,这不同于草药疗法。因此,对于植物疗法,单个公司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批次之间的差异有限。但是,同一家植物疗法产品的成分可能会因一家公司而异。

标准化

植物疗法中常用但通常定义不清的概念是标准化,这是在植物提取物中必须具有最少量的一种或几种活性化合物或化合物组的要求。通常给出从最小到最大量的范围。在植物疗法领域,标准化仅适用于提取物,并且根据定义仅适用于充分表征了活性成分的提取物。例如,包含一定百分比的化合物X类(例如黄酮类)的提取物必须包含该组中的一种特定化合物(例如黄酮类芦丁)。定量通常通过使用基于色谱的技术(例如气相色谱或高效液相色谱),毛细管电泳,原子吸收光谱或质谱法进行。

标准化旨在确保已知活性成分的组成具有可重现性。例如,圣约翰草(H. perforatum)用于植物疗法和草药疗法。在前者中,制剂通常是工业生产的叶和植物顶部提取物,这些提取物已根据金丝桃素和金丝桃素的含量(或有时是一种或另一种)进行了标准化。已知这两种物质与其药理作用有关。提取物通常配制成片剂或胶囊剂。相比之下,草药学家可能会使用贯叶连翘草药a,而that的任何特定成分的含量均未标准化。

植物疗法和国家卫生保健系统

在世界范围内,植物疗法的实践差异很大。在一些国家,例如韩国和日本,成熟的植物疗法产品已被纳入健康保险范围。包括中国,印度和尼泊尔在内的其他国家/地区也为草药提供了广泛的医疗保健,而这些草药属于传统医学服务。但是,在世界上大多数其他地区,此类产品并未集成到医疗保健或健康保险计划中。相反,它们更多地是患者的私人选择,并且通常以非处方(OTC)产品的形式出售,尽管这些产品可能是由广泛的医疗保健从业者(包括全科医生和自然疗法医生)推荐或开具的。医生。

由于植物疗法是一种基于科学或医学证据的医学实践体系,因此其产品是具有药理活性的药物,类似于常规药物。因此,植物疗法不能归入补充医学和替代医学(CAM)之下,后者通常与不同的哲学原理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