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联邦主义政治学
联邦主义政治学
Anonim

联邦制,一种政治组织的模式,以一种允许每个人保持自己的完整性的方式将各个州或其他政体联合起来。联邦系统通过要求以某种形式通过谈判制定和实施基本政策来做到这一点,以便所有成员可以共同制定和执行决策。使联邦制度活跃起来的政治原则强调了几个电力中心之间的讨价还价和谈判协调的首要地位;他们强调分散的电力中心的优点,可以作为维护个人和地方自由的一种手段。

民主:统一制和联邦制

在大多数较古老的欧洲民主国家和英语民主国家,政治权力属于中央政府,根据宪法

自称为联邦的各种政治体系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但是,某些特征和原则对于所有真正的联邦系统都是共有的。

书面宪法

首先,必须通过永久性的盟约建立或确认联邦关系,通常以书面宪法体现该宪法,该宪法概述了权力分配或分享的条件;只有通过特殊程序才能更改宪法。这些宪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不仅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契约,而且还涉及组成联邦联盟的人民,广义政府和各州。而且,组成国经常保留自己的宪法制定权。

非集中化

第二,政治制度本身必须通过在许多基本自给自足的中心之间实际分散权力来反映宪法。权力的这种分散可以称为非集中化。非集权化是一种在实践中确保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力在没有共同同意的情况下不会被剥夺广义政府或州政府的一种方式。

地域分权

任何联邦制的第三个要素是美国领土民主制。这有两个方面:使用地区划分来确保各个群体和政治利益中的中立性和平等性,以及使用这种划分来确保同一公民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地方自治和代表权。事实证明,领土中立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非常有用,只需允许其支持者在相对相等的领土单位中进行投票,就可以按照其实力按比例代表新利益。同时,通过赋予自己的领土权力基础来容纳分歧是根本而不是暂时的,非常多样化的群体,这增强了联邦体系在维护民主政府的同时充当政治整合工具的能力。在加拿大可以看到这种系统的一个例子,其中包括一群以魁北克省为中心的法国裔。

维持工会的要素

现代联邦制度通常在公民与为其服务的所有政府之间提供直接的沟通渠道。人民可以并且通常确实选举所有政府的代表,而且他们所有人都可以并且通常执行直接为个人公民服务的计划。

这些直接的沟通渠道的存在是将联盟与联盟或联盟区分开的特征之一。它通常是基于一种共同国籍的意识,将组成政体和人民捆绑在一起。在某些国家中,这种国籍感已被继承,例如在德国,而在美国,阿根廷和澳大利亚,则至少是部分地发明了这种国籍。加拿大和瑞士必须发展这种观念,才能使高度不同的国籍群体团结在一起。

地理上的必要性在促进联邦系统内工会的维护中发挥了作用。美国的密西西比河谷,瑞士的阿尔卑斯山,澳大利亚大陆的岛屿特征以及巴西周围的山脉和丛林都对促进团结产生了影响。该国在美国边界上的局势对加拿大联邦的压力也是如此,其东西邻国对德国的压力也很大。在这方面,对共同敌人的共同防御的必要性首先刺激了联邦制,并采取了维持联邦制的行动。

保持非集中化的要素

联邦制中的组成政体必须在人口和财富上相当平等,或​​者在地理上或数量上实现不平等。在美国,每个地理区域都包括大州和小州。在加拿大,两个最大和最富有的省份之间的种族差异使它们无法与其他省份合并。瑞士联邦制得到了不同规模和宗教语言背景的州的存在的支持。在其他每个成功的联邦系统中也存在类似的分布。

联邦体制失败的主要原因通常是组成政体之间缺乏平衡。在19世纪后期的德国联邦帝国中,普鲁士如此统治,其他国家几乎没有机会提供国家领导,甚至是国王和政府政策的合理替代方案。在苏联时期(1917-90 / 91),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存在(占该地区的四分之三,人口的五分之三)严重限制了该国建立真正的联邦关系的可能性,甚至如果共产主义制度没有。

成功的联邦体系还具有内部边界的持久性。可能会发生边界变化,但是只有在相关政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种变化,除非在极端情况下,否则应避免这种变化。

在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下,宪法规定的组成政体中存在不同法律制度,从而为非集中化提供了支持。在美国,每个州的法律体系直接且在一定程度上独特地源于英国(在一种情况下是法国)法律,而联邦法律仅占据将50个州的体系绑定在一起的插页式位置。由此产生的法律混合使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上处于非集中化状态,即使在联邦法院也是如此。在加拿大,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并存的存在促进了法裔加拿大文化的生存。像瑞士一样,联邦系统通常会要求地方政府修改国家法律法规,以满足当地的特殊需求。

人们经常指出,在真正的联邦制中,组成政体必须对正式或非正式宪法修正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由于通常在没有正式宪法修改的情况下进行宪法变更,因此,组成政体的立场必须使得政治秩序的严重变更只能通过反映地区分权的多数派的决定来进行。联邦理论家认为,这对人民政府以及联邦制都很重要。

通过赋予组成政党保证在国家立法机关中的代表席位,并经常通过赋予其在国家政治进程中的保证作用,也可以加强非集权化。后者在美国和瑞士的书面宪法中得到保证。在其他系统中,例如加拿大和拉丁美洲的系统中,组成政体获得了一定的参与权,这些已经成为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

维持联邦非集权化的最重要的单一因素也许就是非集权政党制度的存在。非集权政党最初是根据联邦契约的宪法安排发展而成的,但是一旦它们成立,它们便趋于自我延续,并以自身的权利发挥权力下放的作用。美国和加拿大提供了非中央集权制可能采取的形式的示例。在美国的两党制中,政党实际上是各缔约国的联盟(反过来又可能由特定的地方政党组织控制),通常只作为四年一度的总统选举或组织目的的国家单位。国民大会。

另一方面,在加拿大,议会制政府具有对党派负责的要求,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必须简单地保持更大的党派凝聚力,以便获得和保持政权。沿地区或省的政党分裂。在全国大选中获胜的政党很可能会暂时将其省级选举基础扩大到全国范围。

政党体系不发达的联邦国家经常通过所谓的“科迪利莫”(caudillismo)获得一些同样的权力下放效果。沙特阿拉伯的非集权化显然也存在于尼日利亚和马来西亚。

维持联邦原则的要素

联邦系统中存在的几种设备可用来维护联邦原则本身。其中两个特别重要。

维持联邦制要求中央政府和组成政体各自拥有基本完整的统治机构,并有权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单方面修改这些机构。独立的立法机构和独立的行政机构都是必要的。

该系统中所有政府的合同分担公共责任似乎是联邦制的基本特征。广义上讲,共享包括共同参与决策,融资和管理。分享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在联邦系统中,通常是合同规定的。合同被用作法律手段,使政府能够在保持独立实体的同时采取联合行动。即使没有正式的安排,联邦主义的精神也倾向于注入契约义务感。

联邦制度或受联邦原则强烈影响的制度一直是最稳定和持久的政治制度之一。但是,联邦系统的成功运作需要一种特殊的政治环境,这种政治环境有利于人民政府并具有必要的政治合作和自我约束传统。除此之外,联邦制度在具有基本利益的充分同质性的社会中运行得最好,以允许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由度,并可以依靠自愿合作。与维持其他形式的人民政府相比,使用武力维护国内秩序甚至对成功维持联邦政府模式更为不利。联邦制度在社会上是最成功的,社会拥有可以胜任许多公职的人力资源,而物质资源则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浪费,这是自由价格的一部分。